寵愛有家
— 基本資料表 —
請於住宿前填寫完成本資料表!
飼主資料
主要聯絡人
身分證字號
手機號碼
Email(寄送副本)
現居地址
備用聯絡人
備用聯絡人
聯絡人手機
寵物資料
名字
性別
請選擇
男
女
寵物年齡
品種/毛色
基礎疫苗施打時間
格式:YYYY/MM/DD(可直接輸入8碼數字)
是否已絕育
請選擇
已絕育
未絕育
是否抬腿
請選擇
是
否
體外驅蟲時間
格式:YYYY/MM/DD(可直接輸入8碼數字)
體外驅蟲方式
請選擇
滴劑
口服
無
*飼養寵物皆須施打晶片、絕育並按時施打狂犬病疫苗*
晶片號碼
狂犬疫苗注射時間
寵物生理狀況(目視)
正常
異常
異常狀況說明
若上方選「異常」,請在此補充說明。
特殊疾病 / 舊疾(可複選)
心臟病
氣喘
氣管塌陷
關節問題
糖尿病
白內障
癲癇
骨折
懷孕
腸炎
血便
血尿
外傷未癒合
其它
手術外傷尚未癒合狀況說明
其它(選填)
配合動物醫院
OO動物醫院
地址:
OO市OO區OO路OO號
電話:
0212345678
緊急情況授權(必填)*
請選擇
同意緊急送醫
不同意(請於備註說明處理方式)
住宿期間若寵物有就醫需求,本人同意由OO寵物帶往OO動物醫院就診。
住宿備註(飲食、藥物、分離焦慮、注意事項等)
住宿切結書
寵愛有家寵物旅館切結書
1. 住宿(美容)期間若您的愛寵有身體不適情形發生時,我們會先告知飼主並送至本旅館鄰近醫院進行觀察治療。(治療後會要求醫院開立收據,費用則由飼主負擔)。但因旅館人為疏失導致寵物受傷、遺失、死亡等,本店應負醫療費用之責;以公證第三方判定為原則。(寵物生病原因,雙方同意由獸醫院鑑定)
2. 未經飼主同意,本店不得將寵物帶離寄宿場所、轉售、轉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作為其他用途,如有違反此項之情事,經查屬實應全額退費及負法律相關責任,絕無異議。
3. 飼主於寄宿日期中止或期滿,除經本店同意繼續留宿外,應即日將寵物領回,如超過48小時以上未聯繫到飼主,將視為飼主惡意棄養,本店得依動物保護法處置或送養他人,沒收寄宿費,並得將寄養時所附之食/用品,作為送養時贈送收養人之用,飼主不得主張任何權利。
4. 飼主於(犬、貓寄養簽約前詢問事項及基本資料表)表中關於寵物之健康情形、飼養須知等善盡告知義務,如有欺瞞不實者所導致寵物疾病、傷害、遺失、死亡等,本店概不負責;若導致其他寵物傳染而生病或死亡,或致本店財產毀滅損失,影響商譽者,飼主須負責賠償之責,絕無異議。動物保護法中規定:處以兩千元以上,一萬元以下之罰鍰,拒絕改善者將按次受罰,如惡意棄養者將處一萬至一萬五不等罰鍰。
5. 如寵物為八歲以上老犬住宿,請確認其健康狀況,本旅館將善盡日常照顧之責,若為自然因素、身體因素而有任何問題,本店概不負責。
6. 若住宿/洗澡/美容之寵物,具攻擊性、傳染病、傳染性寄身蟲或嚴重吠叫之情況,本店有拒絕之權益,請飼主領回或送動物醫院住宿,住宿費用得由飼主負擔;若因此造成其他寵物或工作人員的傷害,飼主應負賠償之責。
7. 未結紮母犬,請先確認住宿期間是否為發情期,若剛好於住宿期間發情,本店會善盡照顧之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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飼主簽名
請在下方簽名
清除簽名
簽名日期 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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